1.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
3.录取表原件和复印件(小学转学无此表,初中转学提交入学登记表);
(资料图)
4.转学证1式4份(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关旗县区教育局签字盖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申请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3.申请人向转入、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入、转出申请;
4.申请人向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盟市提出申请。
1、确认学籍:带上户口薄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之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在读学校)及当地教务处加盖公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
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之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
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之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之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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