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承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
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信永中和已投保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信永中和 2022 年度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信
永中和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信永中和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玲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
定。公司拟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信永中和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1 万
元。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给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方面都处于行业前列地
位,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向其支付审计费用金额。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相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业务费用 731 万元。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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