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决定将一栋学员宿舍楼、学员食堂以每年1万元的低价出租,并与对方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
只因他与承租者交情深
办案检察官向有关证人核实相关证据。
2023年1月16日,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白沙县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县史志办原主任王敏君提起公诉。4月17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敏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43.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6月17日,王敏君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改造。
滥用职权 造成损失百余万
2004年,时任白沙县党校常务副校长的王敏君与该校负责后厨工作的李某现交往甚密,交情颇深。
2012年1月初,李某现对党校院内一栋闲置的学员宿舍楼动了租用的念头。几天后,李某现找到王敏君,将自己欲租用学员宿舍楼及学员食堂的想法说了出来。1月10日,王敏君在未经县委同意以及县财政局审批、未经党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也未进行市场询价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一栋学员宿舍楼、学员食堂以每年1万元租金的低价出租给李某现。双方签订了租赁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的第6年,白沙县委党校要统一规划教学楼、学员宿舍楼的使用,发现一栋学员宿舍楼已被出租,便向李某现提出解除合同。李某现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再审。2021年9月,经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调解,最终,县委党校赔偿李某现57万元,李某现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后经评估,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因王敏君擅自出租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及学员食堂,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03.22万元。
2022年7月27日,王敏君被白沙县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并很快被采取留置措施。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王敏君将擅自出租县委党校学员宿舍楼及食堂的来龙去脉逐一进行了供述,承认自己违反规定出租党校资产,给国家和党校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此外,王敏君在谈话中还交代了他的受贿问题。
凭权敛财 帮揽项目收贿款
2004年6月,王敏君利用担任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工程老板钟某承揽党校学员宿舍楼及教学楼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钟老板为表感谢送给王敏君2万元。
2011年7月的一天,海南凯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某弟,听说县委党校有工程项目可做,便来到王敏君的办公室:“听说党校有一些工程,王校长能不能给我们公司做?”
“给你们也可以,不过一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要出问题,二要懂得做人。”在王敏君的帮助下,冯某弟承揽了2011年教学楼层面局部改造等工程项目。工程到了收尾阶段,冯某弟敲开了王敏君办公室的门:“中秋节快到了,本该带些月饼,一想挺显眼的,还是带些礼金来看看您。”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个装有3万元的信封,放在王敏君的办公桌上。
2012年5月,王敏君调任白沙县委史志办主任,正赶上县委要编撰一批史志。听说编撰史志需要县财政投入很多经费,王敏君想着如果运作得好,也能从中赚到钱,于是,他决定史志办所有编撰项目的招标全部由他定夺,他也因此成了一些编撰史志承包商的拉拢腐蚀对象。
2013年初的一天,史志编撰承包商王某庭找到王敏君,开门见山地说:“听说县委要编撰史志,我们有经验、有能力承揽这个项目。”说着拿出几套给其他单位编撰的史志样书。经过多次商谈,最终,王敏君帮助王某庭承揽了2011年至2019年历年的《白沙县年鉴》等多部史志编撰项目。2013年至2018年,王某庭多次送给王敏君好处费共计34.53万元。
2013年下半年,王敏君帮助海口亨开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承揽2014年《白沙县志》等史志印刷项目。事后,魏某为表谢意,送给王敏君3万元。
后来,王敏君又帮助海南博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了多部史志项目。2016年7月的一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平邀请王敏君在海口市一家酒店吃饭,并送给王敏君3000元。回到白沙,王敏君越想越来气,本想着李某平怎么也得送上几万元,没想到只给了3000元。2017年初的一天,王敏君要求李某平替其结清在某饭店的欠账6000元,事后李某平帮其付清欠账。
认罪认罚 案发退赃悔已晚
王敏君交代了多次收受他人贿款的事实,共计43.43万元。根据王敏君的交代,办案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向行贿人员核实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为争取从宽处理,王敏君主动向白沙县监察机关退回赃款43.43万元。
案件调查终结后,很快被移送至白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6日,白沙县检察院以王敏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3月17日,白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敏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文中涉案公司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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