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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三、四级残疾证,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1、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以免50元;2、对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3、经批准的残疾人的所得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4、对于肢体、精神三、四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在合疗、医保方面可以减免6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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