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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3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该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同时,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该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根据规定,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该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另外,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规定,该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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