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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伏(原材料/光伏组件制造/应用行业)
1、爱旭股份:拟投资360亿元建设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其配套30GW组件项目
4月22日,爱旭股份公告,公司拟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订《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其配套30GW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36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80亿元。总建设期5年,计划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10GW电池和配套组件产能,据悉,首期10GW电池及组件项目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开工,计划投资人民币12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60亿元。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光伏制造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采用工业4.0智能生产技术,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光伏电池及组件产能,努力打造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
2、福建风电公司首个轻质组件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4月19日,福建风电公司永安金德纺织3.99兆瓦光伏项目并网成功,实现了该公司轻质组件光伏项目零的突破,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永安市金德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光伏组件1836块及轻质单晶硅光伏组件6953块;项目规划建设容量约为3.99959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开发方式。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该公司高度重视,统筹协调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高效推进,项目提前启动并网,有力保障了电网安全、稳定、可靠供电,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发电量为401.34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214.06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0.13吨,减少二氧化碳约3339.16吨、二氧化硫约0.64吨。对清洁能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当地环境保护和减少大气污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中来股份与百达精工签署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协议
4月17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与百达精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百达签署《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协议》,各方拟就合作研发、生产和销售TOPCon电池片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百达精工拟以江西百达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3.5G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公司拟通过参股江西百达及对江西百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方式与百达精工合作推进该电池片项目,其中: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4,590万元认购江西百达新增的4,59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百达15%股权;同时公司及泰州中来将为江西百达电池片项目的投资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费金额为5,000万元,由江西百达向泰州中来支付。
二、政策梳理
1、三部门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3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在引导项目合理布局方面,《通知》强调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针对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通知》明确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要求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要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见与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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